
证券代码:000877 证券简称: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:2025-061
债券代码:148071 债券简称:22 天山 01
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
(品种一)2025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,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? 债券简称:22 天山 01
? 债券代码:148071
? 债权登记日:2025 年 9 月 19 日
? 最后交易日:2025 年 9 月 19 日
? 债券兑付兑息日:2025 年 9 月 22 日
? 债券摘牌日:2025 年 9 月 22 日
? 计息期间:2024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
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
司债券(第一期)(品种一)(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本次兑付兑息
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,凡在 2025 年 9 月 19 日(含)
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
金,2025 年 9 月 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
及本期债券本金。
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本公司”)将于 2025 年 9 月 22
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 2024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期间
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。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
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
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品种一)。
“148071”。
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。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,债券
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、质押等操作。
(如遇非交易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
项不另计息)。
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)。
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,评级展望为稳定,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。
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
及不定期跟踪评级。
券交易所上市。
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
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
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
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.68%。每手“22 天山 01”面值 1,000 元
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.80 元(含税),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,000 元,
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,026.80 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
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
币 21.44 元,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,000 元,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
民币 1,021.44 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取得实际每手
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.80 元,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,000 元,合计兑
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,026.80 元。
三、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、债权登记日、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
牌日
四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
本期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
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。
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
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。
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,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
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
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
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
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
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
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
户,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
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
六、摘牌安排
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摘牌,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
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深证上〔2019〕63
号),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,本期债券将于
七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
和文件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
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
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
(国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
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非居
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税发[2009]3 号)、《关
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
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等规定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
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
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
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
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
八、本期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
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 8 楼
联系人:余杨
联系电话:021-68989191
邮政编码:200126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
及 28 层
联系人:王树、陈雅楠
联系电话:010-65051166
邮政编码:100004
联系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
所广场 28 楼
联系电话:0755-21899321
邮政编码:518038
特此公告。
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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